农业农村部:保护区水域今后将永久全面禁捕

  未来网北京1月21日电(记者 谢深森)今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内陆禁渔期制度及长江流域重点水禁捕情况。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强调,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保护区内本来就不应该有影响保护区功能的人类开发活动,只是我国划定保护区的时候,没有对原有捕捞渔民进行补偿清退,捕捞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禁止。此次国家通过补偿制度引导渔民退补后,保护区可以达到应有的保护状态,而且今后将永久全面禁捕。

  发布会现场。未来网记者谢深森摄

  于康震指出,长江是我国第一长河,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分布有4300多种水生生物,其中鱼类是424种,177种为长江特有的鱼类,所以长江一直被誉为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鱼类基因的宝库和经济鱼类的原种基地,对维护水域生态系统稳定,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为了保护这些珍稀物种资源,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在长江流域建立了332处水生生物保护区,其中各级水生动物植物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珍稀濒危野生物种和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各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重要经济物种及其重要的栖息地生境,这些保护区是长江水生生物赖以生存和稳定繁衍的根据地和大本营。

  发布会上,有记者就“保护区全面禁捕和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提问,于康震表示,两者的区别,一个是永久,一个是暂定十年。

  于康震介绍,在保护区以外的水域要实行保护恢复与可持续利用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渔业资源是典型的可再生资源,根据专家的测算,长江鱼类繁殖周期大约是3年左右,如果实施10年禁捕,多数的鱼类可以完成三个世代的繁殖周期,从而实现水生生物资源数量可以多倍增加。可从根本上遏制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持续衰退的趋势。因此,国家决定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区以外的水域,暂定实行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结束,渔业资源有效恢复后,再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通过合理的管理制度,使渔业资源成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桥梁和纽带。

编辑:高富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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