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解读正当防卫: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任何人都有权介入

  未来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 谢青)近日因“福州赵宇制止侵害被拘案”引起社会舆论关注,见义勇为时正当防卫的尺度成为热点议题。

  未来网记者注意到,在昨日最高检推出的“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中,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提到,“正当防卫既可以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针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情况,张志杰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对于未成年人正在遭受侵害的,任何人都有权介入保护,成年人更有责任予以救助。

  (图片来自网络)

  黑龙江籍在福建福州打工的21岁小伙子赵宇近日向媒体求助称,自己“见义勇为”制止女邻居被入室侵害,反而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13天,随后受到全国舆论的关注。

  目前,当地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案件管辖福州公安表示,已关注到舆情随后会发布相关案件情况。赵宇“见义勇为”为何反而被拘留?因阻止女邻居被侵害而踢伤实施侵害行为的男子,面对男子报案索取赔偿,赵宇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面对“正当防卫”的争议,2018年发生在江苏的“昆山龙哥反杀案”也曾触动公众神经。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底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分别是陈某正当防卫案、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和侯雨秋正当防卫案。

  “这4个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张志杰表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把握好正当防卫的“度”很有必要。

  张志杰在网络访谈中表示,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昆山龙哥案)针对的是特殊防卫的问题,分别明确了“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认定标准。

  而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发布的四个案例也是检察机关以法治手段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性案例。张志杰提到,检察机关通过发布这些指导案例,进一步惩恶扬善、弘扬正气、保护见义勇为,向社会释放正能量。

编辑:未来网新闻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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