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施行!学校应向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

  未来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 杨波)19日,记者从教育部官网获悉,教育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委审议通过并公布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其中强调,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规定》提到,对提供用餐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参照本规定管理,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截图自教育部官网

  《规定》指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规定》明确,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规定》指出,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同时,学校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另外,对提供用餐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参照本规定管理。

编辑:未来网新闻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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