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36条措施:支持台湾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 打造两岸交流平台

  未来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 朱延生)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措施共36条,其中规定对受理涉台案件较多的人民法院可以设立涉台案件专门立案窗口。为伤病、残疾、老年、未成年的台湾同胞提供立案、送达、调解方面的便利。

  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将积极打造两岸青年学生、青年法官的交流交往平台。 未来网记者朱延生 摄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若干措施》着眼融合发展,努力扩大台湾同胞受益面。在让更多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方面规定,推动人民法院与两岸教学、科研机构共同建立两岸青年学生教学实践基地。鼓励、支持台湾青年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并积极提供相应便利与保障。积极打造两岸青年学生、青年法官的交流交往平台。

  据悉,《若干措施》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发布的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系统性、综合性措施,也是首次发布的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规范性、实效性措施。

  据商务部数据,2018年1至12月,大陆与台湾贸易额为2262.4亿美元,同比上升13.2%。其中,大陆对台出口486.47亿美元,同比上升10.6%;自台进口1775.98亿美元,同比上升13.9%;我对台贸易逆差1289.51亿美元。台湾是我第五大贸易伙伴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地。大陆是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和贸易顺差来源地。

  随着两岸交流的日益频繁,两岸互涉纠纷和诉讼案件大幅增加。据统计,2008年至2018年间,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台案件年均达5000余件,其中2012年最多,有7000余件。

  姜启波介绍,出台《若干措施》,一方面是要将对台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各项举措梳理好、总结好;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根据新时代两岸融合发展的新形势、台湾同胞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需求,研究制定新的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举措,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

  据介绍,《若干措施》规定了36条措施,有12条措施涉及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全面保障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有9条措施涉及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有7条措施涉及加强司法组织机构建设,为服务台湾同胞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有8条措施涉及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推动两岸司法交流。

  姜启波称,这36条措施中“绝大部分条文内容均为首次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司法文件中。”

  姜启波介绍,《若干措施》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强化依法全面平等保护。严格依法审判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若干措施》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从管辖、立案、庭审、执行,到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强制措施运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审判管理等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都规定了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姜启波表示,《若干措施》着眼于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面临的实际问题和现实困难。如,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需要提交生活困难等证明,若干措施》专门规定,对于台湾居民居住证颁发地、在大陆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在大陆的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依照有关规定提供的有关证明,人民法院可予认可。

编辑:高富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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