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中代言

  未来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谢青)今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公开征求意见。未来网记者注意到,意见指出,严格规范广告代言。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图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提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接受委托,在直播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遵守广告代言有关规定。不得委托因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内文。

  当前,网络直播营销迅猛发展,为激活消费市场、助力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网络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商品经营者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主播虚假宣传等问题。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价格欺诈等问题,《意见稿》提到,根据《价格法》,重点查处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查处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混淆、商业诋毁和不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另外《意见稿》中还规定,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烟草制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行商业推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进行网络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等。

编辑:彭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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