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有毒减肥巧克力”致女童误食死亡,一团伙被判刑

  未来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谢青)网购食品逐渐成为消费者的购物习惯,然而也有不法分子借机制作、销售伪劣商品获利,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临近“315消费者权益日”,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对外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一团伙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西布曲明,制成减肥胶囊、减肥巧克力后对外销售,造成一名女童误食致死。

  据最高检通报,2022年,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2376件3943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7933件14449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73件252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44件9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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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显示,2020年,刘某通过网络发布广告,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西布曲明。夏某某等人通过刘某处购买西布曲明用于生产、销售减肥食品,共计人民币170余万元。

  据悉,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2012年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

  案例中,夏某某在食品中添加西布曲明,制成减肥胶囊、减肥巧克力后对外销售。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夏某某利用微信等网络形式发展下线曹某等人,面向全国进行销售,销售金额48万余元。曹某通过微信对外销售,销售金额8000余元。

  2021年3月2日,曹某卖给李某某的减肥巧克力被其女儿徐某某误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鉴定,女童徐某某符合西布曲明中毒致心力衰竭及呼吸衰竭死亡。

  最终,检察机关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刘某、夏某某提起公诉,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曹某等人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刘某、夏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五十万元、九十八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曹某等7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二万元至五千元不等。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指出,在网络销售食品逐渐深入百姓生活后,大量无正规生产厂家、无许可证编码、无产品标识的食品也进入到市场中,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对此,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合法权益。 

编辑:未来网新闻侯智 作者:谢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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