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8 14:28:21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8月8日电(记者 王军伟)近期,校园霸凌事件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从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的惨痛悲剧,到四川江油霸凌者“我们进警局十多次了,怕什么”嚣张言论;再到辽宁17岁女生遭霸凌视频被以6.6元售卖,霸凌者开直播分享打人经历,且扬言“未满14岁不予处罚”的恶劣行径,一桩桩事件刺痛着公众的心,也凸显出校园霸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与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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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案件频发
回顾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均时年13周岁)因与同班同学王某某存在矛盾,经共谋后将其骗至废弃蔬菜大棚杀害并埋尸,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获刑十二年,马某某虽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但被决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一案件不仅反映出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现实,也揭示了校园霸凌问题可能引发的极端后果。
无独有偶,近日在四川江油,一段多名未成年女孩霸凌一女孩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白衣长发女孩遭3名女孩掌掴、脚踹,霸凌者甚至嚣张宣称“进去(派出所)十多次,没有二十分钟就出来了”。
据警方通报,此事发生于7月22日,系刘某甲因与赖某某发生矛盾,邀约刘某乙、彭某某对其进行辱骂、威胁和殴打,造成赖某某轻微伤。目前,涉案人员均已到案,刘某甲、彭某某被治安处罚并将送往专门学校,刘某乙及围观人员被批评教育。
四川省江油市公安局警情通报
家属透露,赖某某此前曾多次遭受霸凌,其母亲还是聋哑人。对于霸凌者的处置,不少网友认为过轻,怀疑其家属“有背景”,后经绵阳网警核实,相关职业身份信息为谣言。江油市教育局表示,他们前些日子才知晓此事,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校园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追责。
几乎同一时间,辽宁沈阳也曝出校园霸凌事件。17岁的小彤因在男生社交账号下留言,遭该男生女友纠集多名女生围堵在万达广场地下通道施暴。事后,霸凌者不仅开直播分享打人经历,还以6.6元的价格售卖小彤被殴打的视频,并扬言“未满14岁不予处罚”。小彤父亲报警后,涉事人员虽受到相应处罚,但后续直播、卖视频等情况仍在继续。目前,沈阳铁西警方已收到相关资料并进一步取证。
专家解读:破除“低龄免责”误区明晰责任边界
“校园欺凌具有普遍性,但网络传播放大了公众感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主任李红勃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事件并非突然恶化,而是网络时代的传播特性让原本局限于小范围的欺凌行为被广泛关注。
针对公众热议的“低龄免责”问题,李红勃明确纠正:“14岁前无责任是错误认知。”他解释,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责任有清晰分层:12岁以下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承担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接受学校纪律惩戒;12岁以上实施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14岁以上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所有恶行都有后果,只是责任形式不同。”
对于校园欺凌的处置层级,李红勃进一步说明:轻微的打闹、起外号等行为,属于学校教育惩戒范畴,可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行批评、写检讨等处理;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涉及治安处罚或刑事犯罪。若未成年人未达处罚年龄但行为恶劣,可送往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专门学校虽非监狱,但有严格管理,本质是通过教育替代刑罚”。
短视频平台监管责任待强化
近年来校园霸凌视频多次通过短视频平台广泛传播,对受害人造成了二次伤害。针对该现象,李红勃强调,短视频与社交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平台需利用技术手段及时阻断、删减霸凌视频,避免二次伤害。“被打是一次伤害,视频广泛传播被反复观看、评论,则是二次伤害。”他指出,若平台未及时处置,不仅可能面临网信部门的行政处罚,还可能因受害者起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长远看,防治校园霸凌需多方合力。李红勃认为,贯穿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教育是基础,需让学生明确权利边界与交往规则;学校应落实教育惩戒制度,打通霸凌举报与干预渠道;家长需履行监护责任,配合学校形成教育合力;司法机关则要严格依法处置,通过个案彰显法律威慑。当前,多起恶性事件已为校园霸凌治理敲响警钟。唯有破除认知误区、明晰各方责任、织密防治网络,才能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安全的成长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