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校园食品安全拟设专节 婴幼儿辅食纳入特殊食品监管

2026-10-12 17:32:46
来源:未来网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2026年11月10日。这是该法继2015年修订后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条文由现行154条调整为191条,新增37条、修改93条,针对校园学生、婴幼儿群体食品安全作出多项制度设计,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监管举措上升为法律条文。

《征求意见稿》首次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将以往部门规章中的管理制度纳入法律条文。明确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要求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校管理人员与学生共同就餐,强化现场监督。针对食堂对外承包的普遍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不得因外包经营转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审核承包方资质,落实食材采购查验、加工过程管控等工作,同时强化校外供餐单位监管,覆盖自营食堂、校外配餐等各类校园供餐模式,防范集体用餐安全风险。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规定相对原则,仅靠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够、刚性约束不足,有必要通过进一步提升立法层级,强化法律刚性约束。近年来在推动“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有必要将其上升为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范畴,实施备案管理。监管产品覆盖6月龄至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谷类辅助食品、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此前婴幼儿配方食品已经按照特殊食品严格监管,婴幼儿辅助食品监管层级相对偏低。按照草案,这类辅食产品将执行更严格的原料管控、生产过程管控、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监管,遏制虚假营销、配方不合规等问题,强化低龄婴幼儿饮食保护。

此外,《征求意见稿》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对网络订餐、直播带货销售食品实施分级备案,厘清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各方法律责任,补齐线上食品销售监管漏洞,应对消费者网购零食、外卖的食品安全风险,实现线上线下协同监管。

《征求意见稿》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视频接入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人身损害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依法从严追究从业人员责任,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对食品寄递环节落实收寄查验,规范委托生产行为,明确委托、受托双方资质要求。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与商业宣传,禁止虚假误导;完善委托食品检验管理,增设食品添加剂销售备案制度。

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赋予监管部门视频巡查、物联网非现场检查的权限,推动入网餐饮公开加工制作视频,接受社会监督。

分类设置处罚裁量幅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与跨部门失信惩戒机制,针对新增法定义务配套相应罚则,提升法律惩戒效能。

据了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征集调查”栏目、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函三种渠道提交修改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将汇总梳理社会各界意见,对草案进一步完善,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后续立法工作。(未来网记者 王军伟)

  编辑:侯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