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朱某某以为找到了“轻松赚钱”的门路——在明知他人可能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办理3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牟利,最终沦为网络犯罪“工具人”。他将面临怎样的惩罚?
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共10件,聚焦新型毒品、网络犯罪、强制报告等当前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问题,其中披露了一起16岁少年沦为网络犯罪“工具人”的案件,并揭示出部分银行网点在未成年人开户审核中的管理漏洞。
案情显示,2022年8月,江苏省徐州市某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朱某某(16岁)明知他人用于转移网络犯罪资金,仍在多家银行办理3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上述银行卡单向流水金额合计55万余元,查明上游网络犯罪资金7万余元,朱某某非法获利6800元。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朱某某犯罪动机源于消费观偏差和法律认知空白,综合全案情况,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成立由检察官、学校教师、司法社工组成的帮教小组,通过财商课程、法治教育、旁听庭审等方式帮助其回归正途。因朱某某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最终被不予起诉。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梳理近年来徐州全市未成年人涉银行卡犯罪案件,查明95名涉案未成年人共办理银行卡200余张,其中20余人人均办卡超过4张。经实地调查发现,部分银行网点未遵守相关规定,为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办理开卡业务时,未要求提供工资收入、在职证明等材料,也未按照代理方式办理开户,且对未成年人高风险账户管控不严。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严格审查未成年人开户办卡条件。主管部门随即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全市4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尽职调查措施,实现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零违规办卡。检察机关还自主研发未成年人涉银行卡犯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截至2025年12月,发现涉银行卡犯罪线索6条,监督立案20人。
除未成年人出借银行卡涉诈案件外,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披露了未成年人自学黑客技术、非法交易网络数据的新型犯罪案例。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北京16岁少年刘某某高中辍学后自学网络“黑客”技术。2024年3月,刘某某与他人合伙非法获取云存储平台后台数据并出售,非法获利5万余元,最终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网络平台存在大量煽动“开盒”、诱导非法数据交易等不良信息,遂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督促互联网企业清理相关评论70万余条、封禁违规账号5700余个。
最高检在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朱某某案与刘某某案揭示了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新特征。检察机关将继续通过精准帮教、数智赋能、协同治理等综合措施,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沦为网络犯罪“工具人”。(未来网记者 张燕)
编辑:瞿凯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