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支持退休同志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意见》指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鼓励和支持退休同志发挥作用,将其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转化为育人力量,是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水平、强化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参与工作的退休同志需符合的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社会责任感。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具备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教育、调解、心理疏导等方面知识和经验,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犯罪及其他不适宜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形。
此外,《意见》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需求,明确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十项重点工作:社会调查、矛盾化解、担任人民陪审员、陪同参与部分诉讼活动、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帮扶、判后回访、普法宣传等。
据悉,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将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同志投身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银发”之力托举民族未来。(未来网记者 谢青)
编辑:耿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