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超10亿条,网络“开盒”伤害伸向未成年人

2026-11-02 14:15:10
来源:未来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5周年之际,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发布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聚焦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后果,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持续深化融合履职,依法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网络“开盒”是一种新型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非法搜集、挖掘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网络上公开发布,是诱发网络暴力的重要源头。

典型案例中,一起陈某丞等6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揭露了网络“人肉开盒”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实危害,为打击此类新型网络犯罪提供办案指引。

案例显示,自2020年起,被告人陈某丞、陆某鹏为博取网络空间影响力,与被告人马某力等人,在多个网络平台对与自己意见不合的网友实施“开盒”。为搭建个人信息数据库,陈某丞、陆某鹏、马某力利用熟悉网络信息技术的便利,使用脚本代码等技术手段,侵入某省事务平台系统,非法获取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1600万余条。同时,陈某丞伙同马某力编写、运行脚本代码,窃取多个网络贴吧、云空间用户注册账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10亿余条。

随后,陈某丞等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先后对全国各地的网络游戏玩家、贴吧吧主等47名被害人(含5名未成年人)实施网络“开盒”、线上网暴、线下滋扰等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其中5名被害人因精神抑郁而就医,多名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因此产生厌学情绪。

2022年,成都某网络游戏公司因多名游戏玩家被“开盒”网暴,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9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丞等6人分别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19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判处陈某丞等6人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26年4月3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属于非接触式新型疑难案件,公安机关最初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依托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办案检察官阅卷研判后,发现嫌疑人存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重大线索,引导侦查机关扣押涉案电子设备,规范固定网络电子证据,查清非法获取、泄露公民信息继而实施“开盒”网暴的完整犯罪链条。

“开盒”网暴行为通常包含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信息、网暴滋扰等多重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法开展电子数据技术性审查,组织网络信息专家研判,认定陆某鹏使用脚本程序侵入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他人“开盒”提供技术支持并实施网暴,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寻衅滋事罪,应当数罪并罚。陈某丞、马某力使用陆某鹏提供的脚本程序侵入事务平台并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同时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某丞还实施了网暴行为,另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数罪并罚。其余3名被告人,对他人实施“开盒”网暴,构成寻衅滋事罪。

办案过程中,针对涉案网络平台用户量大、传播受众广,但用户隐私保护措施薄弱、内容审核管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向网站运营管理方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企业落实平台监管主体责任。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公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优化模型强化前置识别与拦截处置效能,完善内容评估体系,系统升级信息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管控水平。检察机关结合本案,配合中央主流媒体开展专题报道,揭露“人肉开盒”网络乱象,引导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最高检解读该起典型案例指出,网络“开盒”乱象,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网络秩序,威胁公共信息安全,滋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业链,并衍生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寻衅滋事等多种犯罪。检察机关将充分利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等机制,协同公安机关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认定犯罪,构成数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从严惩处网络“开盒”系列犯罪行为,维护公民人身权益,规范网络空间秩序。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强化“惩防治”一体推进,督促网络平台压实监管主体责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传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鲜明导向,推动全社会对网络“开盒”行为坚决说不,凝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共识,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未来网记者 谢青)

  编辑:瞿凯侠